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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 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的通知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 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省属企业:

今年6月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10号)总体部署和要求,今年“安全生产月”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整改、典型宣传、隐患曝光和网络宣传、知识普及、有奖举报等内容,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组织启动活动

5月31日,省安委会办公室在中车集团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举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开展主题宣讲活动

省安委会办公室通过视频讲座形式开展危化品安全宣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各地安委会和公安、工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卫健、能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同志要面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等重点企业、化工园区负责人和管理团队亲自主讲,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知识技能,深入一线班组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继续邀请相关专家和中介机构深入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风险研判,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精准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各级应急、教育、文旅、宣传等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深入企事业单位、校园、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和公共场所巡回宣讲,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努力扩大和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

(三)举办安全发展论坛

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和部分化工企业负责人参加,交流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做法,探讨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思路举措。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聚焦重点行业,强化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论坛、讲坛、研讨会等交流活动,汇智聚力助推安全发展。

(四)设立安全生产专栏

省安委会办公室在吉林日报、吉林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栏。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室外大型显示屏、固定宣传板等媒介开设宣传专栏,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安全生产内容不少于2小时。

(五)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下线上活动

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省安委会办公室在辽源市设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主会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活动,走进生产厂区,特别是吉林、松原、四平等地化工园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职工家属、学生、周边群众等,参观生产过程、工艺流程、装置设备等,介绍安全生产举措,搭建企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开展有奖竞猜、安全场馆体验等多种形式,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服务、体验交流等线下活动。

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政务网站和客户端,举办在线访谈、网络公开课,组织网络直播、网上展厅、VR/AR安全体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线上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剖析和安全科普为重点,组织专业力量精心创作并择优推荐一批安全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动漫等作品,在省应急管理厅政府网站组织一次网上安全警示教育展播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新闻媒体开设安全科普专栏,在公交车、地铁、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科普短视频、安全提示、公益广告。

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宣传普及和知识技能竞赛活动,督促标准规范制度上墙上网,推动企业职工熟悉标准、掌握技能、维护权益。鼓励各类安全应急体验场馆和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广泛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养。

(七)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6月上旬,省安委会办公室在松原市(吉林油田)举办原油管道泄漏及水上收油综合应急演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重点行业领域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以及跨地区、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各类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要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全省“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主要内容

“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省内主流媒体成立“白山松水安全行”采访团走进基层,深入挖掘各地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向全社会推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由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组成的采访团,深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曝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一)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

紧盯国务院安委会第一考核巡查组对我省2018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政府层面10个问题、企业层面74项隐患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宣传整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经验做法,曝光整改问题粗枝大叶、敷衍了事、蜻蜓点水的地区和企业,推动地方政府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开展危化品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题行”

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项行动,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曝光一批存在安全隐患、责任不落实、监管流于形式的反面典型,借助媒体力量监督整改。

(三)开展“区域行”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区域行”宣传活动,加大精准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法规知识普及、咨询服务、隐患排查等宣传报道和非法违法行为、违规违章作业等曝光活动。

(四)开展“网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12350”举报电话,开通微信短信等网络举报平台,发挥企业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鼓励动员企业职工及家属、媒体、社会热心人士积极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要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针对问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指导

“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营造安全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专题研究部署,细化活动方案,层层压实责任,抓好督促检查。

(二)搞好统筹,确保活动实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的统筹力度,做到与各方面业务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聚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安全管理全过程,同步推进其他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的整体协调联动,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尤其是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予以宣传和公开曝光,推动有关地方、部门和企业切实履行责任。要进一步增强活动期间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形成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安全生产报道格局和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于5月24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见附件1),5月28日前报送活动方案,6月份每周四15时报送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7月5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2)。

联系人及电话:罗皓,0431-85096376,18686635157。

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邮编:130021)。

电子邮箱:344876666@qq.com。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