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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和取消建筑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及有关合同备案事项的通知

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和取消建筑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及有关合同备案事项的通知

吉建管〔2018〕2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由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自行核查比对。

    二、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部分指标,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四、在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时,推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证书电子化,企业可不再上传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纸制证书扫描件。

    五、取消施工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招标代理合同、检测合同、造价咨询合同等合同备案环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上述事项申报材料,相应的管理系统同步调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