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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宣贯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宣贯工作的通知

吉建管〔2018〕1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促进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为做好《若干意见》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使各地、各部门、相关市场主体相关人员深入理解、准确把握《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抓好全省建筑业各项重点工作,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经研究,决定分区域在全省组织开展《若干意见》的宣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管、安全、设计、质监、招投标、造价、标准等相关工作人员,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造价、招标代理等单位负责人。

二、会议内容

(一)《若干意见》起草背景、主要内容、特点和重要条款解读。

(二)安排部署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加强安全监督、规范招投标管理等相关工作,宣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三)现场答疑。

三、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总体时间为5月7日-11日,具体时间由宣贯组与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会议地点:1.长春地区,设在长春市

          2.吉林地区,设在吉林市

          3.延边州、长白山管委会,设在延吉市

          4.四平、辽源、公主岭地区,设在四平市

          5.白山、通化、梅河口地区,设在通化市

          6.白城、松原地区,设在松原市

具体会议地点分别由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四平市、通化市、松原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安排确定,并通知相关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四、宣贯方式

此次宣贯成立两个宣贯组,分区域进行。

第一组 李祥民 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张久慧 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

       刘艳莉 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高级工程师

负责四平、辽源、公主岭,白山、通化、梅河口,白城、松原等地宣贯。

第二组 张旭东 厅建筑管理处副处长

       孙绍华 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林志刚 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副处长

负责长春,吉林,延边、长白山管委会等地宣贯。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本地相关人员参加宣贯会议。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造价、招标代理单位负责人要积极参会。

(二)请承担会务组织的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四平市、通化市、松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会务组织工作,其他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会务组织单位做好衔接配合,组织好参会工作。

(三)请参会人员提前认真研读《若干意见》,《若干意见》请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

(四)涉及本次宣贯会议有关事宜可与厅相关处室联系。

 厅相关处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建筑管理处            张旭东  0431-8275239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孙绍华  0431-82752527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  林志刚  0431-82752638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3日